以高水平核安全保障核事业高质量发展
□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董保同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在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指出,中国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监管,完善核安全立法和监管机制;2023年7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严格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建成同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核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核安全监管系统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积极应对核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全面深化核安全监管改革,以高水平核安全保障核事业高质量发展。
深刻认识深化核安全监管改革的紧迫性
站在核事业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必须从更高维度、更深层次认识和把握深化核安全监管的紧迫性。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核安全的内涵外延发生深刻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内外部因素复杂交织。核安全监管作为保障核安全的关键制度性安排,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化改革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以更开阔的思路、更适宜的策略、更务实的举措,加快由立柱架梁、积厚成势向系统集成跃升。
保障核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世界核能领域正加速复兴与变革,我国核事业也进入新阶段。从国际上看,老旧核电站延寿与重启,新型反应堆开发建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以及核聚变技术创新发展,都对传统核安全监管体系提出了新挑战。从国内看,我国正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迈进,核电总体规模达112台,跃居世界第一,近40台机组同时建造的高峰期前所未有,多路径自主创新齐头并进,高温气冷堆、小型模块堆、海上浮动堆等新型反应堆技术加快布局,核能供热制氢等综合利用更加多元,核聚变正孕育重大突破。我国核安全既面临气候变化影响、供应链可靠性等全球共性问题,也面临核电规模大、首堆新堆多等个性挑战,保障上百台核电机组近百年安全运行、确保核电大规模建设高峰期建造质量成为重大课题。传统监管已不能完全适用于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提高监管整体性、系统性,与行业发展相匹配,与形势任务相适应。
参与和引领国际核安全治理的应有举措。核安全无国界,一荣不见得俱荣,但一损必定俱损,任何一次新的核事故都可能使核能发展良好形势陡然逆转,核安全已成为备受瞩目的全球性议题,一个国家的核安全监管能力直接影响其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必须坚持命运与共、普惠包容,在新兴领域法规标准等方面实现国际引领,帮助新兴核能国家提升核安全技术能力,为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提升核安全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在长期实践中,我国核安全监管法规制度、机构队伍、技术能力、精神文化四块基石不断夯实,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经验反馈、技术研发、公众沟通、国际合作八项支撑不断强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在安全标准、政策规划、科技支撑、力量配置等方面与现代化要求还不同程度存在差距。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担当锐意进取,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监管有效性。
蹄疾步稳推进核安全监管改革,扎扎实实提高监管效能
近年来,我国核安全监管系统坚持固本强基、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核安全监管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为基础,凝聚思想共识。站稳监管立场,强化各领域全链条严格监管,对影响安全的事项旗帜鲜明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零容忍”,推动核行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核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扭转企业片面追求降本增效、缩短建设工期、压缩大修时间等做法。在安全审评、监督检查、对话交流等监管全过程各环节中突出问题导向,对行业自满情绪高喝一声、猛击一掌,行业长期对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指标高分津津乐道的情况得到扭转,“战战栗栗、日谨一日”“核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等理念深入人心。深刻认识把握核安全及核安全监管工作客观规律,打造更加“独立、专业、严慎、高效”的监管机构,加快向风险预判型、精准施策型监管转变。强化与行业的目标认同、价值认同,共同应对风险挑战,推动实现核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核安全的良性互动。
以推动责任落实为重点,筑牢安全堤坝。把推动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作为监管重中之重,逐级细化集团公司、平台公司、营运单位以及提供设备、工程、服务等单位各环节全链条责任。重点督促核电集团、营运单位落实对核安全不可转移的绝对责任,对标最高安全标准和要求,有效运行核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深入扎实开展经验反馈,“绝对责任、最高标准、体系运行、经验反馈”要求得到行业广泛认同和深入落实。严格执行事件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公开透明主动报告建造和运行事件,把问题转化为经验。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线,固化改革成果。制定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迭代升级。积极适应核聚变等新技术发展趋势动向,加强监管政策供给。创新实施伴随式审评和保障性监督,有力支撑“国和一号”等对我国核强国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加强同题共答,推动高温气冷堆等全球首堆跨越发展瓶颈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采用更具针对性、灵活性的核安全管理策略,在实践中总结摸索首堆新堆特性规律,提升技术成熟性、运行稳定性与经济竞争力。积极适应核电大规模发展形势任务,推动固化“华龙一号”“国和一号”等主力堆型设计,以标准化设计和批量化建设带动核电建设提质增效。推动优化核电厂安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探索基于标准化堆型设计的堆型安全论证制度。建立全行业季度核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准确把握安全动态,推动消除风险隐患。建立核电集团年度核安全监管对话机制,行业高层同频共振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加强行业重要事项集中经验反馈,将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提级监管,推动建立健康档案对核设施安全“精准画像”。建立并有效运转M310及其改进型、AP 系列、VVER、“华龙一号”等堆型专班,加强同堆型共性安全问题研究和技术积累。建立完善核基地重要监管信息直报、地区监督站定期监督交流等制度,实现监管信息快速传递。
以提升能力水平为支撑,增强监管效能。加快提升核安全监管技术“硬实力”和科学认知、国际合作等“软实力”。依托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聚力突破试验验证等关键技术,为监管决策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分级分类开展监管专业化培训,强化经验管理,着力打造学习型监管队伍。整合许可、审评、监督等全链条数据资源,构建一体化智慧监管系统,提升监管数智化水平。制定实施提升核能与核安全科学认知工作方案,加强精准化“正能量”宣传,对“假事故”“假事件”坚决说不。印发新阶段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工作方案,完善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安全标准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核安全治理。
截至2026年4月底,我国64台运行核电机组、16座在役民用研究堆、20座运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运行,核电厂非计划停堆数量从2022年的17起降至2025年的4起,运行稳定性持续提升,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或事故,在建核设施质量总体受控,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以系统思维推动核安全监管改革行稳致远
面向未来,核安全监管系统将锚定建成同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这一目标,加快推进组织体系、监管理念、方式手段、科技支撑、力量适配、环境塑造、国际影响等全方位现代化。
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确保改革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领导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确保改革方向不偏。深学细悟党领导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和科学方法论,坚持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核安全监管改革,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推进改革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机结合,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聚焦深层次矛盾问题,加快改革进程。加快构建现代化监管体制机制,配齐建强专业化专职监管队伍。持续深化核安全法治建设,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核安全法和原子能法,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制度建设。针对新型反应堆、核聚变等新兴技术,新型生产模式等新业态,核电许可证延续、核燃料换料周期延长、频繁参与电网调峰等新情况,健全完善适应性监管政策,不断提升监管制度与技术发展的适配度。坚持分级分类精准监管,集中力量抓重点、破难点,避免平均用力。
强化技术创新驱动力,注入改革动能。加强行业核安全科研工作统筹,推动设立国家核安全科研专项,集中力量攻坚核心技术“卡脖子”、基础技术“绊脚石”、前瞻技术“拦路虎”等关键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准确把握其在核领域应用的特殊性与阶段性特征,研究制定监管立场文件,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核安全监管,拓展应用场景,夯实数据基础。
优化核安全协同机制,汇集改革合力。加强跨部门联动协作,强化链接填补空白,加强信息共享与政策协同,深化风险联防联控。强化央地协同,支持地方加强辐射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应急、公众沟通等工作。强化行业力量统筹,科学编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一体推进科学决策支持、正确信息传播、有效舆情应对与健康氛围营造,大力推进核科普资源库、宣传口径库、新闻口径库、公众沟通知识图谱等“三库一图谱”建设,提高全社会对核能与核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
积极参与全球核安全治理,坚定监管自信。保持战略定力,在推进核安全监管改革进程中,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系统总结并坚持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效应对核能产业发展新形势新挑战,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持续深化与IAEA等国际组织多边合作,加强与各国核安全监管同行的交流互鉴,搭建常态化交流合作平台,为完善国际核安全标准体系、提升全球核安全治理水平作出新贡献,携手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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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
□ 廉思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帮助青年解决求学工作、创新创业、婚恋生育、住房保障、社会融入等实际困难。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拓展青年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渠道。”这一重要部署,将青年利益表达、诉求响应和有序参与置于同一治理逻辑中统筹谋划,体现了“十五五”时期青年工作的新要求。青年身上所承载的现实压力,往往最早映照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技术变革和价值观念变迁中的深层问题。青年表达出来的具体诉求,常常不是孤立的个体烦恼,而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需要被及时识别、主动回应的重要信号。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是提升治理敏锐度、增强政策适配性、夯实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
从国家治理高度认识青年群体诉求回应
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首先要从全局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青年问题从来不只是青年自身的问题,而是与国家发展阶段、社会结构演进和制度运行方式紧密相连。青年就业难,表面上看是岗位匹配问题,背后关联的却是教育体系、产业结构、技术替代、区域布局等深层因素;青年婚恋生育顾虑多,看似是观念变化问题,背后却受收入预期、住房成本、育儿负担等影响。青年诉求越具体,越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审视;青年表达越多样,越说明治理体系需要增强感知能力和回应能力。
从政治逻辑看,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关乎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青年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既来源于理论教育和价值引导,也来源于现实生活的切身体验。只有当青年在求学、就业、住房、婚恋、社会参与等方面真切感受到政策温度、制度公平和治理效能,才会在价值理念上增强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任。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建设,本质上就是畅通青年与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通道,把青年零散的感受、分散的意见和现实的困难,纳入制度化表达、组织化吸纳和体系化回应的轨道之中。
从治理逻辑看,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关乎国家治理的前瞻性和精细化。青年群体处于社会发展的前沿,对政策适配、制度公平、机会结构、社会氛围等变化最为敏感。青年表达出来的许多诉求,实际上具有“治理前哨”的意义。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问题发现能力、趋势研判能力和源头治理能力,把一些风险和矛盾化解在早、处置在小。
从发展逻辑看,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关乎中国式现代化的持续动力。现代化不仅是物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更体现为人的发展和社会活力的不断生成。青年只有在现实生活中拥有可感知的机会、可期待的公平和可实现的尊严,才能形成稳定预期、激发奋斗意愿、增强创造活力。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不只是为青年减压纾困的现实需要,更是为现代化建设积蓄信心、汇聚力量、夯实后劲。
准确把握青年群体利益表达的现实梗阻
近年来,围绕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持续发力,推动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工作已不再局限于个案受理和事务性服务层面,正在向诉求研判、风险预警、政策支撑和治理优化等更深层次拓展。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仍存在一些亟待打通的堵点。
表达渠道不断拓展,但转化能力仍显不足。当前,青年发声的入口类型多样,网络平台、热线服务、基层组织、政务留言、社区协商等构成了较为丰富的情况反映体系。但问题在于,不少渠道仍停留在“接收信息”的层面,缺少对青年诉求的系统归类、深度分析、趋势研判和政策转化。青年表达了很多意见,但哪些属于个体性困难、哪些反映普遍性矛盾、哪些预示着新的社会风险、哪些应当上升为政策议题,往往缺乏有效梳理和及时提炼。这就使得表达渠道的增加,并未充分转化为治理改进和政策优化的实际效能。
响应意识有所增强,但协同程度仍可提升。青年问题大多具有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特征。比如青年就业问题,往往牵涉教育、人社、财政、住房等多个环节;新就业形态青年的权益问题,常常兼有劳动保障、平台规则、社会融入、法律援助等多重维度。如果仍然按照部门边界来切割问题,就容易出现“事事相关、处处碰壁”的情况。有些青年诉求之所以迟迟得不到解决,不是没有引起重视的问题,而是缺少横向协同、上下衔接和政策集成的问题,导致诉求在不同系统之间流转,难以形成有效的回应。
网络表达更加活跃,但线下承接仍有短板。数智时代,青年大量诉求首先在网络空间生成、传播和放大。网络极大地提高了利益表达的便利性,也增强了问题发现的及时性。但网络表达天然具有碎片化、情绪化和快速化特征,如果缺少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承接,就难以转化为理性、有序的建设性表达。共青团组织、青年社会组织、行业组织以及社区、园区等基层单元,都承担着将青年线上表达转化为线下协商、将个体困惑转化为公共议题的重要功能。这个环节如果比较薄弱,青年声音就容易停留在舆情层面,难以进入治理层面。
帮扶举措逐步增多,但稳定预期仍有空间。青年看重的不仅是某一项具体事务是否得到解决,还包括规则是否清晰、机会是否公平、努力是否获得相应回报。青年诉求响应的目标,不只是解决若干现实个案,而是通过制度化回应帮助青年形成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当前,一些地方在青年工作中项目化举措不少,但长效性制度安排缺位;具体服务很多,但规则稳定性不足。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一些实际问题虽然得到一定缓解,但青年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预期却没有建立起来。
以机制建设提升诉求响应效能
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关键在于把零散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把工作流程沉淀为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从表达入口到政策改进的完整治理链条,不断提升青年诉求响应的整体效能。
始终坚持党管青年工作原则。要进一步发挥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把青年诉求分析、青年问题研判、青年发展评估纳入常态化议事安排,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协调、社会协同、青年参与的工作格局。青年诉求响应工作只有进入治理体系,才能由零散应对走向系统推进、由事务处理走向制度建设。
建立分层分类的青年诉求感知体系。随着青年群体内部差异不断扩大,不同地区、行业、职业、学历背景的青年,面临的问题并不完全相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不能笼统地“听青年声音”,而要着力提升辨识不同青年群体的现实处境和核心关切的能力。把网络征集、问卷调查、热线平台、走访座谈、深度访谈、蹲点调研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既捕捉高频问题,也发现隐性问题;既关心当下情绪,也把握长期趋势;既重视普遍性诉求,也关注特殊群体。只有把青年诉求摸得更准、看得更深,后续回应才能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性。
打通“收集—研判—办理—反馈—评估”的工作链条。青年诉求表达不能止于信息收集,诉求响应也不能停留于个案办结。对于紧迫性、个体性问题,应建立快速响应和即时干预机制;对于高频性、普遍性问题,应加强专题分析并推动政策调整;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建立预警和前置处置机制;对于长期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则要通过完善制度加以解决。强化结果反馈和效果评估,让青年清楚知道自己的诉求由谁办理、办理进度如何、结果怎么样、后续如何改进。只有形成可见的反馈、可感的变化和可验证的效果,才能不断累积青年对制度的信任。
强化共青团和青年组织的枢纽功能。青年利益表达之所以需要机制化建设,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青年声音必须被组织化吸纳和制度化处理。共青团具有联系青年最直接、覆盖青年最广泛、组织青年最有力的独特优势,应进一步从“活动型组织”向“功能型组织”“治理型组织”转变,特别是在园区、楼宇、平台等青年聚集领域,持续增强组织嵌入能力和诉求承接能力。同时,发挥好青年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多元主体的作用,形成协同参与、优势互补的青年服务网络。只有把组织体系建得更强、把承接功能做得更实,青年诉求表达才能从分散化走向组织化、从情绪化走向制度化。
把数字赋能与组织功能结合起来。数字技术深刻改变了青年的表达方式,也为及时识别青年诉求、动态把握青年变化提供了条件。充分运用数字平台、数据分析和智能研判手段,逐步构建起集诉求监测、舆情感知、政策反馈、效果评估于一体的数字支撑体系。真正有效的数字治理,是通过数据更快找到人、通过平台更好服务人、通过分析更精准完善制度。数字赋能必须以组织嵌入为前提、以线下承接为支撑、以制度优化为目标。
以有序参与把青年力量化为治理增量
“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与“拓展青年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并列提出,深刻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利益表达不是治理的对立面,恰恰是青年走向有序参与的起点;回应青年诉求,不仅是为了解决现实困难,更是为了在制度化互动中不断增强青年的责任意识、公共意识。
有序参与,关键在“有序”二字。它不是随意化表达,也不是情绪化宣泄,而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制度化渠道、组织化体系和程序化规则,把青年对现实问题的感知转化为对公共事务的关切,把对个体生活的关注转化为对社会建设的责任。青年一旦能够在参与中看到自身价值、体验制度效能、理解国家逻辑,诉求表达就不仅是寻求帮助的一种方式,也会成为培育公共精神、增强政治认同的重要过程。好的青年工作,既要帮助青年解决现实问题,也要引导青年同国家和社会一道解决问题。
更加注重把青年诉求响应同参与社会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为青年在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民主协商、行业自治、网络文明建设等领域创造更多真实可感、可触可及的参与机会,使其由政策接受者逐步成长为治理参与者。另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参与机制设计,让青年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更深刻地理解国家治理的复杂性、制度运行的艰巨性和公共生活的责任感。
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塑造一种更加成熟、更加积极、更加稳固的国家与青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单向度的管理与被管理、简单的服务与被服务,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国家通过制度安排为青年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顺畅的成长通道和稳定的未来预期,青年则通过奋斗、创新和参与,把自身成长融入国家发展,把个体梦想汇入民族复兴。国家越能及时听见青年声音,青年就越能在现实中感受到制度的在场;青年越能通过规范渠道理性表达、有序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就越能够形成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更加持久的青春力量。
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看起来是青年工作的一个具体方面,实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程。它不仅关乎青年能否被看见、被理解、被回应,也关乎青年力量能否被组织、被动员、被引领,还关乎党和国家能否在代际接续中不断巩固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这项工作做好了,青年的创造活力就能更加充分地转化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澎湃动能。这正是“十五五”时期我们应当努力达到的目标,也是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需要不断书写的新篇章。
〔作者系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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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政绩观离不开正确权力观
□ 赵绪生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其从政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把看待政绩的定位放在推进党和人民事业上,把创造政绩的方式放在正确运用权力上。从领导干部与权力关系的视角看,政绩主要指领导干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方式,本质上就是运用权力的方式。唯有在正确运用权力的轨道上,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才能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权力观。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核心在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绝非个人仕途的资本积累,而是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的使命担当。领导干部既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也是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首先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考虑,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2023年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要求干部要树立、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这些制度要求深刻表明,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必须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确保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不能有个人私心杂念,如此,才能确保干事创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方式体现为如何运用权力。领导干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带头真抓实干、提高抓落实能力等具体的从政行为,归根到底都体现为如何正确运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领导干部如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确保公权力始终在为公为民的正确轨道上运行,这是检验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是否坚持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标尺。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矢志不渝投身于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以实际行动在本职岗位上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领导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在大是大非、重大原则等根本问题上站稳立场,自觉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健全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权力的制度机制。权力运行过程主要包括授权用权制权三个关键环节。聚焦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中行使权力,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坚持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通过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切实为人民服务、始终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职用权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防止“一把手”任性用权,出现“拍脑袋”决策、“一言堂”定案的问题。通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权公用,防止公权私用,更不允许以公权谋取私利。
权力是责任,也是约束。领导干部只有清醒认识权力的来源与边界,将创造政绩的全过程置于正确运用权力的规范之下,才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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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言论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发展智能经济新形态,完善人工智能治理。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系统应对外部冲击挑战,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水平,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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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正文抓取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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