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现代化进程中的韩国新村运动
□ 刘丽伟
在20世纪下半叶的东亚现代化浪潮中,韩国的崛起常被誉为“汉江奇迹”,其耀眼的工业成就常使人忽视其乡村腹地的深刻变革。回溯历史,20世纪70年代由朴正熙政权强力推动的“新村运动”,正是韩国实现国家整体现代化特别是弥合城乡裂痕、改造传统农业社会的关键举措。这场以“勤勉、自助、协同”为精神内核的乡村建设运动,不仅成功重塑了韩国农村的面貌,更奠定了其国家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农业基础和社会根基。
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危机催生新村运动
韩国新村运动的兴起并非偶然,而是战后经济发展失衡引发的乡村深度危机、政权稳定堪忧、整体现代化遭遇阻滞,恰逢民间实践提供关键契机等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
城乡结构性失衡是新村运动产生的根源。1950—1953年朝鲜战争后,韩国推行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战略,将资源优先投向工业与城市。这一战略虽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却造成城乡资源分配严重失衡,农村沦为现代化进程中的“洼地”,城乡差距急剧扩大。1965年至1970年,韩国城乡收入差距从1.56∶1扩大至2.05∶1,1970年农村居民收入仅为城市居民的50%。传统乡村共同体的精神纽带与协作机制持续弱化,社会资本严重流失,加之长期固化的发展模式,导致乡村缺乏自我修复与迭代能力,社会结构陷入失序边缘。
农村全方位危机是新村运动兴起的直接动因。20世纪60年代末,韩国农村陷入物资匮乏、精神萎靡、社会失序的多重危机。在物质层面,基础设施极度落后,约80%的村庄道路未硬化,仅约20%的农户能使用自来水,电力供应不稳,卫生条件恶劣;农业生产以传统品种为主,机械化水平近乎为零,水利设施老化,生产效率低下,粮食自给率严重不足。1969年,粮食危机引发大米价格暴涨27%,社会稳定面临极大威胁。在精神与社会层面,农民收入微薄、贫困问题突出、家庭负债沉重,青壮年农民大量涌入城市谋生,农村陷入“空洞化”“老龄化”困境;长期贫困滋生宿命论和依赖心理,农民缺乏改变现状的意愿、信心及技术与经营能力,集体行动意愿低迷,社会结构濒临崩溃。与此同时,国家财力受“优先保障工业”战略限制,无法为农村提供大规模“输血”,外部支撑不足进一步加剧了危机的复杂性。
政权稳定需求与发展需求叠加是新村运动的核心推力。朴正熙政权推动工业化过程中,城乡差距扩大引发的社会不满已威胁政治稳定,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成为巩固政权合法性、维持社会稳定的关键。同时,工业化深入发展急需稳定的粮食供应、充足的原材料及广阔的农村市场,而落后农业已成为国家整体现代化的瓶颈,振兴农村成为破解发展桎梏的必然选择。
民间自主实践是新村运动兴起的导火索。1970年,庆尚北道清道郡的新道村在政府仅提供335袋水泥的支持下,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成功修缮了进村的桥梁和道路。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农村的发展潜力与群众能动性,成为政策制定的鲜活范本,直接触发了新村运动的全面推行。
全方位精准施策破解乡村危机
新村运动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一是基础改善阶段(1970—1973年):采用“政府供材、村民投工”模式,向全国3.3万个村庄每村无偿供给335袋水泥和0.5吨钢材,聚焦屋顶翻新、厨卫改造等民生工程,同步推进村级道路、桥梁、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自立增收阶段(1974—1976年):推广“统一稻”等高产作物,到1977年其种植面积已占水稻总面积的76%,单产较传统品种提高30%;扶持养牛、养蚕、蘑菇种植等特色副业,并推广农业机械化、大力兴修水利,夯实农户增收基础。三是新村精神扩散阶段(1977年之后):将“勤勉、自助、协同”的新村精神从农村延伸至城市、工厂等领域,推动新村精神从乡村振兴向社会各领域全面渗透。
在此过程中,韩国新村运动坚持以“授人以渔”为核心理念,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启动、农民主体参与”的协同振兴体系,通过有限资源精准投放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并配套全链条对策破解乡村综合性危机,最终实现了乡村自我更新与可持续发展。
新村运动以精神赋能筑牢行动根基,将“勤勉、自助、协同”确立为新村核心精神。通过全域教育宣讲、先进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破除农民长期存在的宿命论与依赖心理,唤醒其作为乡村发展主体的责任意识与进取意愿。在此基础上,强化社区协作理念,通过集体劳动、共同议事等实践重塑乡村共同体凝聚力,为规模化集体行动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新村运动着力构建“竞争性激励+专业化赋能”的基层治理机制,充分激活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在激励层面,推行“分级支援”的竞争性分配模式,依据村庄自助努力程度与项目实施成效,将其划分为“基础村”“自助村”“自立村”三级。对表现优异的村庄,倾斜配置水泥、钢筋等实物资源与政策支持,以村际良性竞争倒逼村内协作。在组织与能力建设层面,强化专业化赋能与多元协同。每村选举男女各一名新村领导人,政府通过新村领导人研修院对其开展精神引导、农业技术、规划管理等系统培训,截至1979年累计培训了16.5万名村庄领导骨干。与此同时,组建新村妇女会、青年会等专项组织,搭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网络,夯实基层治理组织基础。
韩国还通过推动立法和资金支持护航新村运动的顺利开展。1972年,韩国颁布《新村运动组织培育法》,清晰界定组织架构、运作机制及政府职责。配套实施《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为土地整理、农机推广、农村金融等关键举措提供法律依据。此外,韩国政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为新村运动系统性推进提供稳定资金保障。1972—1979年间,中央政府的直接专项预算从200亿韩元增至超3000亿韩元。同时设立“新村金库”,提供低息贷款,1975年贷款总额高达2600亿韩元。
新村运动推动国家现代化进程
新村运动在1970—1979年成效显著,其影响远超乡村振兴本身,成为韩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促进韩国农村基础设施与农业生产实现革命性跃升。1970—1979年,农村通电率从20%升至98%,标准化桥梁覆盖率从32%提至85%,道路、饮水、居住卫生等条件显著改善。农业领域通过推广新品种、提升机械化水平、兴修水利,生产效率大幅提升。水稻总产量从1970年的390万吨增至1977年的601万吨,实现大米自给自足。十年内完成首次农业技术革命,为20世纪80年代农业全面机械化与产业化筑牢根基。更重要的是,新村运动在基础设施、生产条件、组织能力、人才储备等方面的系统性积累,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农协改革、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综合开发等提供了核心发展资本。即便面对全球化挑战,其塑造的活力乡村社会结构与治理经验,仍是农村应对挑战的坚实屏障。
推动韩国农户收入爆发式增长。1970—1979年,韩国农户年均家庭收入从25.6万韩元增至269.3万韩元,增长约9.5倍,且增速超过城市工人。1974—1977年曾短暂超过城市家庭收入,有效扭转了城乡收入差距。这既缓解了农村人口无序外流压力,稳定了乡村活力与社会秩序,又提升了农民购买力,为工业化开拓广阔内需市场,构筑了稳定的发展后方。
为社会持续发展注入持久动力。新村运动倡导的“勤勉、自助、协同”精神深入民心,不仅增强了农民信心与社区凝聚力,更升华为全民精神财富,成为“汉江奇迹”的非物质驱动力,并融入韩国国民精神之中。同时,重建乡村合作网络与信任体系,培养了数百万具备现代意识、实践能力与组织能力的新村领导人和参与者。这些人才遍布城乡各领域,成为持续推进韩国现代化的宝贵人才资源。
为发展中国家乡村改造提供有益经验。新村运动强化了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巩固了韩国政权的社会基础,并探索出在资源有限条件下动员社会力量、实现基层社区整合与发展的有效路径,为后续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借鉴。其“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精神启蒙、物质激励”的独特模式,还被推广至孟加拉国、柬埔寨等60多个国家,成为发展中国家乡村改造的参考范本。
新村运动推动韩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深刻揭示出:没有乡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真正且持久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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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德才并重”的考课制度
□ 孙雅洁
唐代考课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僚管理体系迈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其核心标准“四善二十七最”不仅勾勒出一套德才并重的评价坐标,更通过精细化的职能分类与量化指标,实现了对官僚阶层的有效约束与管理。《旧唐书·职官志二》这样记载“四善二十七最”:“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这一制度设计深刻体现了唐代在官吏任用与考核中“德才并重、以德为先”的价值取向。
以“德义”为纲的“四善”评价维度。唐代考课制度承袭隋制并予以系统化,其设计目的在于通过制度性的评估,实现对庞大官僚队伍的动态管理。唐代确立了以“德义”为普适标准的顶层设计,具体来说即“四善”。这是对所有官员的共性要求,不因职级或分工的不同而有所偏废。
儒家“为政以德”的政治思想要求官员不仅是政务处理者,更应是道德表率。故“德义有闻”居于四善之首,其核心在于考察官员的政治品格、个人修养以及在士林民间的声望;所谓“有闻”,强调的是这种道德影响力必须具有社会公信力。“清慎明著”关注官员的廉洁操守与行政理性。“清”指清廉自持,是为官底线;“慎”指处事审慎,不轻率行权;“明”则要求公文处理条理清晰、判决明确。这一条实际上规定了官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职业化素养。“公平可称”则侧重于行政过程的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评价官员在处理利益分配、选拔人才或裁决讼案时,是否能做到不偏不倚,且其“公”与“平”必须达到足以被舆论称道的程度。“恪勤匪懈”是对行政效率与职业操守的基础要求。考察官员是否能保持长期的勤勉,在日常履职中不懈怠。
从治理逻辑看,“四善”并非虚置的道德说教。在考课实操中,官员若德行上的“善”状有所缺失,即便业务能力再强,也无法获得“上上”等的评价。这种制度安排反映了唐代统治者“以德御才”的深刻认知,即技术性的治理能力必须依托稳定的政治品格才能发挥正面效应。
职能分化的“二十七最”评价指标。如果说“四善”是横向的普遍约束,那么“二十七最”则是纵向的专业考核。唐代将官员按职能属性细分为二十七类,并为每一类职位量身定制了最高评价标准,即“最”。
“最”的标准体现出极强的专业化与职能化色彩。如主管铨选的官吏(选司)须做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要求其精准品评人才,确保贤才得以拔擢任用。监察考课官员(考校)务求“扬清激浊,褒贬必当”,评价必须公正不阿,从而鲜明树立“贤能上、庸劣下”的用人导向。司法审判领域官员(法官)须能“推鞫得情,处断平允”,即通过严密审讯洞察实情,确保判决的公平正义。教育领域官员(学尚)应做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以教学方法得当、学生学有所成为考核要点。军事指挥领域官员(将帅)则被要求“赏罚严明,攻战必胜”,将治军纪律与战争实效作为评价的硬性指标。而在社会治理与市场监管方面,负责关口(关津)者须“讥察有方,行旅无壅”,即在安全稽查与贸易畅通间寻求平衡,负责市场管理(市司)者须“市廛不扰,奸滥不作”,维护良性的市场自然运行环境,等等。
这种精细化的分类考评,改变了以往模糊的感性评价模式,标志着唐代这个大一统王朝已具备通过制度手段进行职能分解和精准评价的治理能力。
“四善二十七最”的具体运行。唐代考课制度不仅评价标准明确,更有一套严密的运行程序。其考课周期分为“小考”与“大考”。“小考”每年举行一次,“大考”则在官员任职期满(通常为四年)时举行,届时吏部考功司会综合历年的小考结果决定升降赏罚。
考核结果分为九个等次,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评价依据在于“善”与“最”的组合。例如,一名官员在清廉、勤勉等方面表现突出(具二“善”及以上),且在专业职能上实绩显著(达“一最”),就能被评定为“上”等,获得加禄、进阶等实质性奖励。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评价体系中存在着“以德补才”的溢价机制。即,若是“一最”缺失,可由更高阶的“善”状来弥补(如“一最而有一善”与“无最而有二善”的评价结果一致),从而直观体现了“德在才先、以德统才”价值位阶。反之,若“无最无善”,则面临着贬职、停俸甚至罢官。通过将“九等评价”的结果直接与官员的利禄损益及擢拔任用挂钩,实现了官员个人前途与国家治理目标的有机耦合。
为应对考课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的信息失真挑战,唐代设计了复杂的博弈机制。首先是推行交叉审核与申诉机制。官员考课的初步结果“考状”须由本部门或本州长官当众宣读,如被考者本人认为评价不公,允许当场申诉。每年的十月需将考簿报送至尚书省,由吏部考功司进行复审。在此过程中,监考使、校考使行使监督职能。复考核定后,才会给被考官员发放考牒并在吏部存档。
其次是注重实绩巡查与民意考察。唐代派遣黜陟使、采访使、观察使等巡按地方,实地核查人口、垦田、赋税等指标的真实性,察掌地方官员善恶,在技术层面封堵虚报政绩的空间。若有隐瞒过失或虚构政绩的情况,不仅被考核者本人受罚,主管官员有可能亦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善二十七最”的历史作用。考课制度的执行力度与国势息息相关。在贞观与开元时期,以“四善二十七最”为核心标准的唐代考课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官员贪墨者寡、廉洁者众。此时的考课是实打实的优胜劣汰,即便身为高层官员,若政绩不佳亦难逃处罚。这种制度活力确保了官僚政治在广袤疆域内的常态化运行。
然而安史之乱后,随着藩镇割据与宦官专权的加剧,考课制度逐渐形式化。“自至德以来,考绩之司,事多失实。”一方面,由于中央权力衰落,无法对官员进行有效考核,导致考核机制流于形式,考绩虚浮、赏罚不明。另一方面,地方考评指标逐渐由“抚育人口”向“赋税加征”转移,给百姓带来沉重负担。当考课失去公正性,它也就丧失了维系帝国运转的核心功能。
总的来看,唐代将“四善二十七最”作为考课制度的核心标准,其本质是通过“善”的抽象约束与“最”的职能化考核,试图培育一个科学、高效、廉洁的官僚阶层。尽管历史局限性使得这套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效用有时会大打折扣,但其所确立的职能分类原则、量化考核技术以及德才互补的评价模型,对后世历代乃至整个东亚政治文明都产生了深远影响。通过考察这一制度设计,我们不仅能窥见盛唐气象背后的法制根基,更能理解传统中国在处理官员政绩考核与国家治理效能关系上的精妙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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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高等教育在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中的作用
□ 赵岩
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竞争力至关重要。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力争在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抢占科技制高点上实现新突破,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上探索新途径,在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上开创新局面,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上取得新成果。高等教育是教育科技人才的关键结合点,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源头供给基础和战略支撑作用,积极探索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有效路径。
胸怀战略全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高校在推动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纵观全球知名科技创新中心与产业集群的发展兴衰历程,具备良好科教资源的城市和地区,大多以高校为核心奠定区域创新底座,并以此为根基衍生或叠加科技园区的各种要素,结合不同时期的科创、产业和金融资源,形成了以城市群为单位的创新网络节点,塑造了独特的新型区位优势和竞争优势。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呈现出学科交叉融合、成果转化加速、应用场景驱动等鲜明特征,创新范式发生深刻变革,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前沿技术呈现爆发式突破,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重塑全球竞争格局。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高校肩负着更为重要的职责使命。
从人才自主培养的维度看,我国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学科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的有效反馈和动态调整机制还不够灵敏,新兴领域人才培养难以满足企业和产业需求。高校作为育人主阵地,迫切需要将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与前沿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起来,加快知识创造、更新、传授、应用的循环,培养造就更多创新型人才。
从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维度看,高校特别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承担着科技创新、基础研究的重要任务,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转化价值不显著、对国家重大战略支撑不够有力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高校与企业深度捆绑的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待完善,在成果转化应用、人才活力激发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从高水平人才引进的维度看,当前全球围绕科技制高点和高水平人才的竞争空前激烈,我国高校的待遇保障、科研设施、工作环境等软硬条件对高层次人才具有较强吸引力,但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的集聚能力仍有待提升,引才用才机制还不够灵活高效,在人才“引育留用”方面需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发挥枢纽作用。
从分类评价改革的维度看,评价是改革的“指挥棒”,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对打通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堵点卡点尤为重要。目前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教育综合评价、科技成果评价、人才发展评价尚未有效贯通,需从高校端进一步纵深推进改革、破除顽瘴痼疾,推动高校科学定位、贡献导向、追求卓越、办出特色,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把握发展机遇、主动担当作为,推动高校深度融入国家和区域重大改革布局
近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融入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丰富、产业发展基础坚实的优势,主动承接国家改革试点,因地制宜开展自主探索,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持久内生动力,全力支撑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以建设首个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为契机,在点上汇智聚力,形成示范引领。落实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和教育部整体部署,按照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物理空间到位、体制机制保障“三到位一保障”要求,将原本相对分散、低效、自发的成果转化行为,整合构建为有组织、有目标主动服务的创新网络,积极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能转、不好转、不会转、不愿转、不敢转”的“五不转”难题。按照“1234”总体布局建设:“1”是一中心,即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省级设立专职专责的事业实体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作为具体办事机构;“2”是两个承载区,结合南京、苏州两市资源禀赋特点,因地制宜探索高校技术转化两种模式;“3”是三大领域,确定生物医药、信息通信、先进材料三个产业方向,聚焦聚力、深耕细作;“4”是四个分中心,均按照“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模式实体化运行,围绕提升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着力打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全国高校共建共管共享的公共转化平台,贯通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到小批量试生产等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打造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核心枢纽。
以开展高校和高新区“双高协同”创新发展为抓手,在面上积厚成势,构建良好生态。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战略目标,以“优势学科专业群+优势产业聚集区”协同发展为核心路径,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探索“有组织科研+有组织转化”模式,明确一个产业方向、依托一个科创平台、落地一名领军人才、配套一个转化基金、培育一批标杆项目,构建“五个一”融合发展体系,形成促进高质量人才供给、高水平科技创新、高效率成果转化的新机制。突出“双新领航”,以高校新工科建设和高新区新赛道培育为突破口,建立“产业需求+学科建设”两张清单,通过共建未来产业研究院、学科交叉中心等载体,推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实现学科链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突出“双优聚合”,高校配强优势学科,统筹更多战略科技力量和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高新区优选优势产业集群,以企业需求为牵引,深化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共同构建“学科集群—产业集群”双向赋能机制。突出“双高共进”,构建高校与高新区资源开放共享体系,搭建互联互通网络,推动研发仪器、科研设备、产业数据等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等创新载体双向开放,激发相互牵引、互促共进的内生动力。完善人才共引共育机制,进一步拓宽高校企业之间人才流动与合作渠道。
注重整合资源、放大集成优势,以系统思维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
坚持综合施策、联动发力、系统推进,以区域中心建设和“双高协同”为牵引,聚焦破解制约成果转化的深层次矛盾,汇聚政产学研金等要素,建立健全“科学家进企业、企业家进高校”双向交流长效机制,着力打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中的关键堵点,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同频共振。
围绕政策端强化顶层设计,形成体系化制度供给。积极争取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政策支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强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推动多部门高效协同、常态化支持,对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定期研究推动、统一调配资源,着力破解政策衔接、资源配置等系统性问题。支持地方政府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园区协调机制,强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和创新要素一体统筹。指导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资产单列管理、先使用后付费、科技金融支持等专项政策,修订完善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时细化工作指引和操作流程,做到清单化梳理、体系化推进、法治化保障,构建形成“四梁八柱”支撑体系。
围绕高校端深化综合改革,激发源头性创新活力。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超常规布局目录外新兴、交叉学科专业,高起点布局有力支撑产业重大创新的基础学科专业,加强应用类专业与产业和区域发展对接联动,推动学科专业设置更加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深入推进省属高校分类考核评价,构建分类分层的多元评价机制和资源配置激励机制。出台教师和企业专家双聘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双岗位、双考核机制。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绩效考核中,对教师从事产业应用型技术研发及转化成果予以合理认定。强化国家大学科技园功能定位,重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专业化、全链条服务能力。
围绕企业端强化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由领军企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依托高校学科优势和科研力量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攻关联合体,深化“企业出题、高校解题”协同攻关模式,聚焦产业共性技术瓶颈与未来技术制高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实现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突破,形成“企业需求牵引—高校技术突破—园区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重点支持理工科专业学生进入企业参加岗位实习、合作科研、联合培养,探索长期稳定的项目式教学、跨学科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企业专家深度参与高校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构建多元办学和协同育人新模式。
围绕金融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全链条服务效能。鼓励金融机构创设“园研保”“成果转化贷”等金融产品,积极破解早期项目融资难题。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引领作用,深化与设区市子基金的协同联动,重点支持高校与高新区共建联合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载体。高质量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科技评估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探索“高校技术经理人驻园区”制度,构建“高校成果挖掘—商业价值评估—园区资本对接”全流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作者系江苏省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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